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應經交通部特許並發給執照,始得營業。 受理申請經營固定通信業務特許案件之起迄日期,由交通部公告之。 交通部為開放固定通信業務,得設審查委員會,負責申請特許案件之審查 。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