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新聞局 (以下簡稱新聞局) ;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前項有關工程技術管理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