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訂定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規定播送節目。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鎖碼播送特定節目。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將鎖碼方 式報請交通部會商主管機關核定。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廣告準 用之。 廣告製播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