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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2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構)係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工作之機構。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由本會公告之
器材。但其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不適用本辦法。
第一項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驗證類別及項目,由本會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