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民國 96 年 04 月 03 日) 非現行版本
11
十一、申請案件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並經本會審查核可後公告之。
      經核可或不予核可之申請案件,本會均應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