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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民國 106 年 04 月 10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23 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