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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廣播電視法(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
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