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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2 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
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
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規涉及本
會職掌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