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 條規定,公告 104 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 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為 一、2500MHz 及 2600MHz 配對區塊頻段 (一)D1:2500MHz~2520MHz;2620MHz~264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5 億元。 (二)D2:2520MHz~2540MHz;2640MHz~266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7 億元。 (三)D3:2540MHz~2560MHz;2660MHz~268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7 億元。 (四)D4:2560MHz~2570MHz;2680MHz~2690MHz(配對區塊,各 10MHz ),為新臺幣 19 億元。 二、2500MHz 及 2600MHz 單一區塊頻段 (一)D5:2570MHz~2595MHz,內含護衛頻帶 2570MHz~2575MHz (單一 區塊 25MHz,內含護衛頻帶 5MHz) ,為新臺幣 9 億元。 (二)D6:2595MHz~2620MHz,內含護衛頻帶 2615MHz~2620MHz (單一 區塊 25MHz,內含護衛頻帶 5MHz) ,為新臺幣 7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