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所訂定之書表格式及申請流程,並 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修正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所訂定之書表格式及申請流程,並 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電信法第 4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28 條 。 公告事項: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流程,如附件一。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屆期換照、毀損或遺失申請流程,如 附件二。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登載事項變更申請換照流程,如附件 三。 四、終止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業務申請流程,如附件四。 五、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流程,如附件五。 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申請書,如附表一。 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如附表二。 八、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切結書,如附表三。 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如附表四。 十、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如附表五。 十一、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應檢附相關文件明細表,如附表 六。 十二、切結書,如附表七。 十三、委任書,如附表八。
1.依本筆資料,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電信工字第 0 9305120450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5 年 7 月 19 日通傳資 源字第 10543014350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