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之競價者名單
主 旨:公告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之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 。 公告事項:一、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完成 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之資格審查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合格競價者 (以下簡稱競價者)名單。 二、經本會 106 年 10 月 18 日第 770 次委員會議決議,申請經營行 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案之競價者名單公告如下( 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依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上揭競價者得參加第二階段之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