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06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
主 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 依 據:電信法第 20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包括: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 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 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等 4 項實施成果。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 施成果。 (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 106 年度中小學校 、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 二、前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內容,登載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ncc.gov.tw) 之「民眾服務」/「公告訊息」/「一般 公告」網頁。 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本公告不含 106 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 四、對於前揭補助申請內容若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會網站之次日 起 7 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