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訂定「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 者接續費上限」
主 旨:訂定「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 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 項。 二、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適用對象: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 二、實施期間:自本會完成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認 定之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費率(新臺幣元/分鐘):(詳附表) (一)自本會完成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之日起 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943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883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31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0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9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31 元/分鐘。 (二)一百十三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575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722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9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8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9 元/分鐘。 (三)一百十四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241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575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8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6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8 元/分鐘。 (四)一百十五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939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440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7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4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7 元/分鐘。 四、國際來話之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費,由雙方業者協商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