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 700MHz、900MHz 及 1800MHz 頻段之底 價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 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為 一、700MHz 頻段 (一)A1:上行 703~713MHz;下行 758~768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46 億元。 (二)A2:上行 713~723MHz;下行 768~778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46 億元。 (三)A3:上行 723~733MHz;下行 778~788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46 億元。 (四)A4:上行 733~748MHz;下行 788~803MHz(上下行各 15MHz)為 新臺幣 69 億元。 二、900MHz 頻段 (一)B1:上行 885~895MHz;下行 930~940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16 億元。 (二)B2:上行 895~905MHz;下行 940~950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21 億元。 (三)B3:上行 905~915MHz;下行 950~960MHz(上下行各 10MHz)為 新臺幣 21 億元。 三、1800MHz 頻段 (一)C1:上行 1710~1725MHz;下行 1805~1820MHz(上下行各 15MHz )為新臺幣 22 億元。 (二)C2:上行 1725~1735MHz;下行 1820~1830MHz(上下行各 10MHz )為新臺幣 14 億元。 (三)C3:上行 1735~1745MHz;下行 1830~1840MHz(上下行各 10MHz )為新臺幣 14 億元。 (四)C4:上行 1745~1755MHz;下行 1840~1850MHz(上下行各 10MHz )為新臺幣 14 億元。 (五)C5:上行 1755~1770MHz;下行 1850~1865MHz(上下行各 15MHz )為新臺幣 30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