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 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
主 旨: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附件七「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增訂增波器及微波電 臺射頻設備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並修正誤繕文字。 二、附表七「切結書」增訂申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平板電腦或智慧型電 視審驗時,申請審驗證明者應切結之事項,並增訂器材名稱申請保密 之切結。 三、附表十一「逐部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證明」增訂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之序號。 四、附表十二「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合格證明」增訂電信管制射 頻器材之序號。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9 年 07 月 03 日通傳資 源字第 10943015640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