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09 年度 8 月至 10 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 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主 旨:公告 109 年度 8 月至 10 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 名單。 依 據:廣播電視法第 1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名單如下:財團法人蘭嶼廣播電台、財團法人健康傳播事業基金 會、臺南線上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竹塹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凱旋 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古都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南都廣播電台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北勞工教育電台基金會、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 司、東台灣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新雲林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新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紫色姊妹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草嶺之聲 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聲音廣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 北宜產業廣播事業基金會、冬山河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金馬之聲 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濁水溪廣播電台股 份有限公司、新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6 個月至 1 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 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