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0:33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64100290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6 期 4775 頁
相關法條: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9 條(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版)
要  旨: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9  條第 8、9 項規定,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
營者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主    旨: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應向證券
          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依    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九條第八項及第九項。
公告事項: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應向證券主管機
          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