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7 03:04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66300430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46 期 13794-13802 頁
相關法條:
  •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 22 條(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相關之申請書表、作
業流程等格式及附表
主    旨: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所訂定之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
          證明及符合性證明格式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十二條。
公告事項:一、附件一「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作業流程」。
          二、附件二「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作業流程」。
          三、附件三「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四、附表一「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
          五、附表二「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
          六、附表三「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定證明」。
          七、附表四「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