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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9400012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4 期 3160-3163 頁
相關法條:
  • 電信法 第 14 條(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33 條(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08  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數
量競價結束後應公告事項
主    旨:公告 108  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數量競價結束後應公告
          事項。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33 條第 4
            項。
公告事項:一、108 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競價作業各數
              量競價得標者名單、得標頻寬、得標單價及得標總價(如附表 1)、
              各頻段位置競價得選擇報價之排列組合選項(如附表 2)。
          二、本業務之位置競價訂於 109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於臺北市濟南路二段 16 號 7  樓舉行。各頻段未能依本業
              務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3  規定決定得標頻率位置時,本會依同規則
              第 33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訂於同(21)日下午 2  時 30 分於
              同地點辦理一回合報價。
          三、本業務位置競價開始前,若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宜進行位置競價
              之情事發生者,本會得宣布更改競價日期,並另行公告之。
          四、數量競價得標者得指派至多三人為其授權代理人,參與位置競價,並
              應出具授權委任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