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4:16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74102546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24 期 31053 頁
相關法條:
  •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 20 條(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版)
  • 電信法 第 20 條(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06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
主    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
依    據:電信法第 20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包括: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
                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
                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等 4  項實施成果。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
                施成果。
          (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 106  年度中小學校
                、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
          二、前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內容,登載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ncc.gov.tw) 之「民眾服務」/「公告訊息」/「一般
              公告」網頁。
          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本公告不含 106
              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
          四、對於前揭補助申請內容若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會網站之次日
              起 7  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會陳述意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