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之規定,公告可 參加第 2 階段行動寬頻業務申請競價之合格競價者名單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第 2 階段合格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7 條及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申請人經第 1 階段審查 合格後,成為合格競價者(簡稱競價者),得依規定參加第 2 階段 競價。 二、有關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案,經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通過第 1 階段資格審查合格者(即第 2 階段競價者) 名單如下(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新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