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業務
主 旨:公告本會委託「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 業務,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九日至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八 日止。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 三、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驗證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內容及項目如下: 一、受託驗證機構名稱: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 二、驗證機構地址:11268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260 號。 三、執行業務內容: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販 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不含 逐部審驗)、審驗證明之核發、補發、換發、註銷、撤銷、廢止、完 全最終產品登錄、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授權登錄及審驗 相關資料保密設定等事項。 四、執行業務項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類別: (一)型式認證;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 1.工作頻率 1GHz 以下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 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2.工作頻率超過 1GHz 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 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二)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本會公告實 施符合性聲明、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項目。 (三)簡易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本會公 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