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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通訊字第 10141050780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84 期 36243 頁
要  旨:
有關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
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衡酌大陸地區對該令
尚未完備,因此,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
大陸地區
全文內容:「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尚未完備,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
          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
          爰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4 條第 3  款規定,限制通訊傳播
          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