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9:19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營字第 0950515376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8 期 4758-4759 頁
相關法條:
  • 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 4 條(民國 92 年 02 月 11 日版)
要  旨:
公告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主    旨:公告有關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依    據: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所定國際
          組織如下:
          一、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二、亞太網路資訊中心 APNIC(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