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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資源字第 1090033502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241 期
相關法條:
  • 電信管理法 第 87 條(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版)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 3 條(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業務
主    旨:公告本會委託「倍科檢驗科技有限公司」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業務
          ,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
          十九日止。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
          三、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驗證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內容及項目如下:
          一、受託驗證機構名稱:倍科檢驗科技有限公司。
          二、驗證機構地址:22183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 169  巷 70 號。
          三、執行業務內容: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販
              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不含
              逐部審驗)、審驗證明之核發、補發、換發、註銷、撤銷、廢止、完
              全最終產品登錄、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授權登錄及審驗
              相關資料保密設定之授權等事項。
          四、執行業務項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類別:
          (一)型式認證;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
                1.工作頻率 1GHz 以下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
                  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2.工作頻率超過 1GHz 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
                  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二)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本會公告實
                施符合性聲明、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項目。
          (三)簡易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器材;驗證項目:本會公
                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項目。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