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09:03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124101159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03 期
相關法條:
  • 電信管理法 第 29、31、33 條(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版)
  •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 16 條(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訂定「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
者接續費上限」
主    旨:訂定「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
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
              項。
          二、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適用對象: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
          二、實施期間:自本會完成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認
              定之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費率(新臺幣元/分鐘):(詳附表)
          (一)自本會完成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之日起
                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943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883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31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0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9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31 元/分鐘。
          (二)一百十三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575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722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9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8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9 元/分鐘。
          (三)一百十四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3241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575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8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6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8 元/分鐘。
          (四)一百十五年度:
                1.行動與固網互連通信時,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者應支付固網經營者
                  之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939 元/分鐘,減價時段 0.1440 元
                  /分鐘。
                2.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時,長途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之
                  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7 元/分鐘,市話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
                  時接續費率為一般時段 0.24 元/分鐘,減價時段 0.08 元/分
                  鐘。
                3.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通信時,國際網路經營者支付市話業者
                  之接續費率為不分時段 0.27 元/分鐘。
          四、國際來話之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費,由雙方業者協商訂定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