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1:55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1657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30 期
相關法條:
  • 電信管理法 第 49 條(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版)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設置建築物電信設備之建築物為所有類別建築
物,但不包括農舍、倉庫與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為適
用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建築物範圍
主    旨:訂定「適用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建築物範圍」,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應設置建築物電信設備之建築物為所有類別建築物,但不包括農舍、倉庫
          與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