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5 20:11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164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30 期
相關法條:
  • 電信管理法 第 41 條(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版)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簡易電信設備」,並自 109.07.0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經本會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屬連接公眾電
          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 DS1(T1)速率以上之數據設備。
          二、分機最大容量超過六十四門號之交換機。
相關圖表:
  •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