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8:38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164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30 期
相關法條:
  • 電信管理法 第 41 條(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版)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簡易電信設備」,並自 109.07.0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經本會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屬連接公眾電
          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 DS1(T1)速率以上之數據設備。
          二、分機最大容量超過六十四門號之交換機。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