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主 旨: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公告事項:一、下列九項免設置許可: (一)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 於航空器者。 (二)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探 向器。 (三)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 (四)依法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或政府機關於地下街或隧道內設置改善收 聽不良之無線電廣播輔助收發訊系統。 (五)交通部電信總局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但不含設 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 射附射電機。 (七)行動通信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部分: 1.AMP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2.GSM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3.D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4.PH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5.PA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6.中繼式無線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7.行動量據終端設備(行動臺)。 8.無線電叫人終端設備(行動臺)。 9.1880-1895MHz 無線專用交換機終端設備。 10.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控制臺、派遣臺。 (八)衛星通信業務之行動地球電臺。 (九)衛星通信業務之小型地球電臺。
1.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通傳技 字第 10043029170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