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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交通部
發文字號:
交郵九十(一)字第 009429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報 第 37 卷 4 期 88 頁
相關法條:
  • 電信法 第 46 條(民國 88 年 11 月 03 日版)
要  旨:
交通部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主    旨: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公告事項:一、下列九項免設置許可:
          (一)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
                於航空器者。
          (二)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探
                向器。
          (三)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
          (四)依法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或政府機關於地下街或隧道內設置改善收
                聽不良之無線電廣播輔助收發訊系統。
          (五)交通部電信總局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但不含設
                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
                射附射電機。
          (七)行動通信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部分:
                1.AMP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2.GSM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3.D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4.PH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5.PACS  行動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6.中繼式無線電話終端設備(行動臺)。
                7.行動量據終端設備(行動臺)。
                8.無線電叫人終端設備(行動臺)。
                9.1880-1895MHz  無線專用交換機終端設備。
               10.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控制臺、派遣臺。
          (八)衛星通信業務之行動地球電臺。
          (九)衛星通信業務之小型地球電臺。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通傳技
  字第 10043029170  號公告,修正。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