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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03 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申請流程.PDF
附件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流程.PDF
附表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申請書.PDF
附表二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PDF
附表三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PDF
附表四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應檢附相關文件明細.PDF
附表五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資料表.PDF
附表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簡易申報資料表.PDF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0 條
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第 31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申報管理、製造管理及輸入管理,主管機關得委託其 他機關辦理。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