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辦 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規定。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指供計程車調度與聯 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 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 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 三、主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