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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五 章 附則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本法規定處罰。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電信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一百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