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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壹、總則

一、本會為執行檔案法等相關規定,並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
    用,發揮檔案功能,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檔案管理,除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之規
    定辦理。
三、本會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應與文書處理結合,並依機關檔案管理資
    訊化作業要點及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