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執行檔案法等相關規定,並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 用,發揮檔案功能,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檔案管理,除檔案法及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之規 定辦理。
三、本會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應與文書處理結合,並依機關檔案管理資 訊化作業要點及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