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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捌、附則

二十三、檔案管理人員,得隨時觀摩中央主管機關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
        觀念與交流作法。
二十四、本會秘書室對於檔案管理,得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研討會,
        加強全會人員對於公文檔案之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