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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訂定之。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分為網路性能檢驗與資通安全檢驗。
網路性能與資通安全檢驗對象為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