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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第 四 章 衛星地球電臺電磁場強度規範

九、衛星地球電臺輻射之電磁場強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限制
    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曝露參考位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