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RTF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第 五 章 無線電視電臺電磁波輻射安全規範

二十四、無線電視電臺輻射之電磁場強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
        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曝露參考位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