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四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本規範僅適用工作頻帶範圍為 1905-1915MHz 之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 話終端設備。 1.3 技術標準 本規範係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3438、CNS14336-1、CNS14958- 1、CNS14959、CNS15285 及其他國際技術標準訂定。
2.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2.1 窄頻通道系統(窄頻通道系統測試表及其圖一如附件 1) 2.2 寬頻通道系統(寬頻通道系統測試表及其混附波輻射限定值表如附件 2)
3.指定資料 申請者應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提供資料(指定資料表如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