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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00X 及 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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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申請經營固定通
    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際網路業務者(以下合併簡稱申請者)國際直撥
    電話網路識別碼(以下簡稱識別碼)核配作業,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三項及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編碼格式規定,訂定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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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者應於取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檢具下列文件,向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核配識別碼:
(一)電信號碼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籌設同意書影本。
(三)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四)營運計畫書(含網路架構圖、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記載服務
      內容、提供方式及與其他電信業者合作關係之服務計畫)。
(五)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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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識別碼格式為 00X  及 01X,00X 僅供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
    網路業務者使用,01X 得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
    際網路業務者使用;每一申請者僅得獲配一組識別碼。
    目前可供核配之識別碼為 001、003、004、011、012、013、014、01
    8 ,應依申請之先後順序,由申請者自尚未核配之識別碼中以抽籤方
    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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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配予申請者之識別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收回:
(一)具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所定號碼收回事由之一者。
(二)經本會公告收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