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圖
(二)作業說明
1、接受申請
申請人獲准籌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
:
(1)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請書(乙式二份)
。
(2)營運計劃書。
(3)計程車所有人架設車臺意願之同意書或駕駛人切結書二百輛份
以上,但省轄區域得酌予減為一百五十輛份以上。(申請人如
係經社政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殘障團體、法人,其份數由當地
公路主管機關訂定之。)
2、核發架設許可證
(1)公路監理機關核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
請書及車臺清冊,由當地電信監理機關受理、審核。
(2)審核合格,申請者接獲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籌設通知之日起一個
月內向指定之電信監理機關繳費領取架設許可證。
3、申請審驗
(1)架設期限為一年,若因故無法完成,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敘明理
由申請展期一次,並以一年為限。
(2)申請審驗後,經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及該區電
信監理監理機關派員審驗合格後,發給執照。
(3)審驗不合格,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申請
複驗。
4、申請變更
電臺設備及其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
轉當地電信監理機關核發架設許可證,架設完成經派員審驗合格
後換發電臺執照。
(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審核考核參考表
1‧電臺申請所提每一組頻率服務之車台裝機數多者優先考慮。
2‧電臺申請核准至開始營運之時間最短者優先考慮。
3‧非營利性團體申請電臺者優先考慮。
4‧電臺不限定服務對象者優先考慮。
5‧電臺營運時間全日不間斷者優先考慮。
6‧配合每一組頻率所使用之服務電話數及作業人員數多者優先考慮
。
7‧在通信有效範圍內配置適當停車場站以配合乘客需要就近派車者
優先考慮。
8‧電臺服務管理要點訂定完善者優先考慮。
9‧向所屬使用車臺之計程車客運業收取之費用少者優先考慮。
10‧車臺使用成員以優良及個人計程車業之駕駛多者優先考慮。
11‧架設車臺之計程車車齡新、排氣量大屬多者優先考慮。
12‧有助於市區均衡發展或解決偏遠地區之交通者優先考慮。
13‧該地區尚未設置計程車無線電臺者優先考慮。
14‧有統一之標誌制服或車輛顏色者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