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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計程車設置專用無線電臺申請作業程序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26 日
相關圖表:
1
一、本作業程序適用於無線電計程車電臺設置使用申請。
2
二、申請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圖
(二)作業說明
     1、接受申請
        申請人獲准籌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
        :
     (1)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請書(乙式二份)
          。
     (2)營運計劃書。
     (3)計程車所有人架設車臺意願之同意書或駕駛人切結書二百輛份
          以上,但省轄區域得酌予減為一百五十輛份以上。(申請人如
          係經社政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殘障團體、法人,其份數由當地
          公路主管機關訂定之。)
     2、核發架設許可證
     (1)公路監理機關核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
          請書及車臺清冊,由當地電信監理機關受理、審核。
     (2)審核合格,申請者接獲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籌設通知之日起一個
          月內向指定之電信監理機關繳費領取架設許可證。
     3、申請審驗
     (1)架設期限為一年,若因故無法完成,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敘明理
          由申請展期一次,並以一年為限。
     (2)申請審驗後,經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及該區電
          信監理監理機關派員審驗合格後,發給執照。
     (3)審驗不合格,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申請
          複驗。
     4、申請變更
        電臺設備及其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
        轉當地電信監理機關核發架設許可證,架設完成經派員審驗合格
        後換發電臺執照。
(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審核考核參考表
     1‧電臺申請所提每一組頻率服務之車台裝機數多者優先考慮。
     2‧電臺申請核准至開始營運之時間最短者優先考慮。
     3‧非營利性團體申請電臺者優先考慮。
     4‧電臺不限定服務對象者優先考慮。
     5‧電臺營運時間全日不間斷者優先考慮。
     6‧配合每一組頻率所使用之服務電話數及作業人員數多者優先考慮
        。
     7‧在通信有效範圍內配置適當停車場站以配合乘客需要就近派車者
        優先考慮。
     8‧電臺服務管理要點訂定完善者優先考慮。
     9‧向所屬使用車臺之計程車客運業收取之費用少者優先考慮。
    10‧車臺使用成員以優良及個人計程車業之駕駛多者優先考慮。
    11‧架設車臺之計程車車齡新、排氣量大屬多者優先考慮。
    12‧有助於市區均衡發展或解決偏遠地區之交通者優先考慮。
    13‧該地區尚未設置計程車無線電臺者優先考慮。
    14‧有統一之標誌制服或車輛顏色者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