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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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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            內容及範圍            │
│            │業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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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或業│教育部    │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
│    餘運動業│          │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
│            │          │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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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休閒│教育部    │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
│    教育服務│          │    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
│    業      │          │    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            │          │    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
│            │          │    牌等)、瑜珈等教育服務。      │
│            │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
│            │          │    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            │          │    、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
│            │          │    輔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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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動傳播│國家通訊傳│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
│    媒體或資│播委員會  │、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
│    訊出版業│教育部    │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
│            │          │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
│            │          │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
│            │          │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
│            ├─────┼─────────────────┤
│            │文化部    │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
│            │          │)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
│            │          │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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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動表演│教育部    │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
│    業      │          │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
│            │          │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
│            │          │,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
│            │          │、拳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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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動旅遊│教育部    │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
│    業      │交通部    │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
│            │          │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
│            │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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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子競技│教育部    │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
│    業      │經濟部    │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
│            │          │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
│            │          │之數位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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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運動博弈│教育部    │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
│    業      │          │相關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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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運動經紀│教育部    │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
│    、管理顧│          │    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
│    問或行政│          │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
│    管理業  │          │    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
│            │          │    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
│            │          │    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
│            │          │    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
│            │          │    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
│            │          │    務之行業。                    │
│            │          │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
│            │          │    、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
│            │          │    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
│            │          │    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
│            │          │    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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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運動場館│教育部    │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
│    或設施營│          │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
│    建業    │          │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
│            │          │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
│            │          │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賽亦歸入本│
│            │          │類)。                            │
│            ├─────┼─────────────────┤
│            │內政部    │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
│            │教育部    │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
│            │          │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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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運動用品│經濟部    │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
│    或器材製│          │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
│    造、批發│          │    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
│    及零售業│          │    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            │          │    。                            │
│            │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
│            │          │    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
│            │          │    產品、資料儲存媒體設備等製造、│
│            │          │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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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運動用│經濟部    │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
│      品或器│          │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      材租賃│          │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
│      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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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運動保│教育部    │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
│      健業  │衛生福利部│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
│            │          │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
│            │          │技術能力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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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經│                                              │
│      中央主│                                              │
│      管機關│                                              │
│      認定之│                                              │
│      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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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
│    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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