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審驗程序
2.1 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工程審
驗時,應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收費標準,
向本會繳交審驗費。
2.2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式 2 份,報請本會辦理審驗:
(1)固定通信網路建設許可文件(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3)審驗費收據影本。
(4)審驗申請表(如附表一)。
(5)STB 規格審核。
(6)用戶建設數量明細表(如附表二)。
(7)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工程審驗結果報告(如附表三)。
(8)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業務主要設備報驗清單(如附表四)
。
(9)網路分布圖(申請人應檢附傳輸網路分布圖,並就經營多媒體內容
傳輸平臺服務涵蓋區域部分,以螢光筆標示之。)
(10) 系統架構圖(含網路功能架構圖、網路階層架構圖及骨幹網路架
構圖)。
(11) 系統設備器材型錄及功能。
(12) 線路使用頻譜規畫表
(13) 服務區域說明。
(14) 多媒體內容平臺頭端機房及系統維運測試報告(測試報告之格式
由申請人自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系統之安裝、運作及維護等測
試項目)。
(15) 工程主管人員及其聯絡電話名冊。
(16) 工程主管證明文件(現場審驗時提示正本供查核)。
(17) 工程審驗項目紀錄表/自評報告書:
(a)一般性審驗(如附表五)。
(b)多媒體內容平臺頭端機房審驗(如附表六)。
(c)用戶端審驗(如附表七,其檢驗數量不得低於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之抽驗數量)。
(18) 用戶端傳輸測試紀錄表(如附表八)。
(19) 用戶端音量測試紀錄表(如附表九)。
(20) 用戶端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紀錄表(如附表十)。
(21) 用戶端電視節目分級與時間管控之親子鎖功能測試紀錄表(如附
表十一)。
2.3 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