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查核小組由本會相關各處、室組成,其成員及分工如下:
(一)查核小組成員:
1.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
2.小組成員:由本會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監督財團法人之業
管單位、法律事務處及政風室派員參與,並得視專案需要,聘專
業會計師協助。
(二)查核分工:
1.人事室:負責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獎金、其他給與及退休再
任人員之查核。
2.主計室:負責財團法人財務、會計、預算、決算等相關事項之查
核。
3.秘書室:負責財團法人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之查核。
4.監督財團法人之業管單位:負責財團法人業務等相關事項之查核
、聯絡窗口。
5.政風室、法律事務處:視個案需要會同查核。
查核小組設聯絡窗口負責本會對財團法人之聯繫與行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