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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6GHz 及 2.4GHz 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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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本技術規範依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obile Earth Stations,MES) 可
    為手持式、可攜(手提)式、車裝式、航空式、船舶式、主機連接式
    、半固定或固定式設備,或為多模式終端機中之一個元件。
    本規範僅適用於表 1  所列衛星行動業務(Mobile-Satellite 
    Service,MSS) 之工作頻帶,多模式 MES  使用於其他系統之相關頻
    帶及其技術標準,不適用本規範之規定。
1.3 內容及參考關於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 MES)之型式認證作業程序
    、測試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規定等相關技術規範,考量
    衛星行動通信屬全球性及國際性之特性,為符合國際標準之一致性,
    本規範未規定或與國際標準不一致時,將遵循並參考適用 ETSI 
    TBR41 最新版本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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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義及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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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詳細之測試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規定
  等,詳如本規範第 4  點至第 9  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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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1610.0  至 1626.5 MHz 及 1626.5 至 1628.5 
  MHz 頻帶外之不必要發射測試(載波開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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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1610.0  至 1626.5 MHz 及 1626.5 至 1628.5 
  MHz 頻帶內之不必要發射測試(載波開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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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  工作頻帶內之 EIRP 值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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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  載波關閉狀態之不必要發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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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MES 控制及監視功能(Control and Monitoring 
  Function,CMF)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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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  設備辦識測試
9.1 目的確保每一部 MES  應具有其網路專用之 MES  識別碼( MIC)。
9.2 合格標準在正常之接取程序中,MES 使用者是不可能變更其 MES  識
    別碼( MIC),因此測試每一部 MES  是否具唯一之 MES  識別碼(
    MIC) ,在本規範中並無強制規定。
    MES 收到適當之 NCF  指令時,應能發射其識別碼。
    本合格標準適用於附錄三之 3.2  所列之環境條件。
9.3 測試方法測試每一 MES  在其網路專用之 MES  識別碼( MIC),監
    視 MES  收到適當之 NCF  指令時,是否依 NCF  指令發射其識別碼
    ,並應查驗所收到之識別碼。
    測試環境條件依附錄三之 3.3  規定。
9.4 測試步驟 MES  所在之環境中,網路控制頻道及 NCF  指令之接收應
    由測試機構所控制。
 (a)啟動網路控制頻道,MES 開機
 (b)輸入適當之 NCF  控制信息,指示 MES  發出其識別碼。
 (c)分析 MES  所發出之信息。
9.5 測試規定測試步驟( c)發出信息中之 MES  識別碼應加以查驗是否
    和申請者所提供之識別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