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機構應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認證組織)認證,具備
執行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所列測試內容之能力。
測試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機構。
二、符合 CNS17025 或 ISO/IEC17025 標準。
三、未從事擬申請測試項目之資通設備輸入、設計、製造或販賣相關業務
。
四、須設置三名以上之專業且專職之人員,包含測試主管一名及測試工程
師二名。
前項第四款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測試主管:
(一)為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
以上學校之資訊工程、資訊管理或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資通安全相關管理或測試評估實務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且瞭解
相關法令與技術規範。
(三)取得 CNS17025 或 ISO/IEC17025 訓練合格證書。
二、測試工程師:
(一)為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
以上學校之資訊工程、資訊管理或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資通安全相關測試評估實務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
(三)具備 ISO/IEC15408 測試評估專業訓練時數至少四十小時以上之證
明。
(四)取得道德駭客認證(Certified Ethical Hacker,CEH)或國際網路
資安認證(CompTIA Security+) 有效之資訊安全相關專業證照。
(五)具備下列有效之資訊安全相關專業證照之一:
1.資訊系統安全專家證照((ISC) 2 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CISSP)。
2.資安分析專家證照(EC-Council Certified Security Analyst,
ECSA)。
3.資安鑑識調查專家證照(EC-Council Computer Hacking
Forensic Investigator,CHFI)。
4.滲透測試專家證照(GIAC Penetration Tester,GPEN)。
5.資安專業人員證照((ISC) 2 Systems Security Certified
Practitioner,SSCP)。
6.滲透測試技術證照(Offensive Security Certified
Professional,OSCP)。
認證組織認證測試機構符合前三項規定後,應檢具測試機構認證證書,報
請主管機關備查。
測試機構為執行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應設置必要之測
試設備以辦理測試作業。
主管機關得向測試機構調閱及查核相關文件,並得派員至測試機構實地查
證,測試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