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轉存RTF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110.02.22 訂定)
訂定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1
1.法源依據
  本規範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
2.用詞定義
2.1 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管箱設備:指收容建築物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線
    纜之設備。
2.1.1 電信引進管:
      指以架空或地下方式引進至建築物內總配線箱(或電信室)之電信
      管道。
2.1.2 主幹配管:
      指銜接總配線箱(或電信室)及各樓層主配線箱(室)、支配線箱
      或宅內配線箱之垂直或水平電信管道,供主幹配線佈線使用。
2.1.3 管道間:
      指建築物內供佈設各種管線之專用空間。
2.1.4 線架:
      指裝設於管道間或各樓層水平方向,供佈設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線
      纜支撐用之支架。
2.1.5 線槽:
      指裝設於管道間或各樓層水平方向,供佈設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線
      纜用之溝槽。
2.1.6 宅內配管:
      指銜接主配線箱(室)、支配線箱或宅內配線箱至出線匣之電信管
      道,供宅內配線佈線使用。
2.1.7 地板管槽: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地板上供佈線之配管,含連接盒、出線盒及管槽
      。
2.1.8 地板線槽: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地板上供佈線之溝槽。
2.1.9 總配線架(Main Distribution Frame,MDF):
      指設置於建築物電信室內之金屬組合架,作為引進管線及主幹管線
      間之介面,用於裝設引接電纜、端子板及配線電纜。
2.1.10  光終端配線架(Optical Line Distribution Frame,OLDF/ODF)
        :
        指設置於建築物電信室內之金屬機櫃,作為裝設引進光纜、光終
        端箱(盒)、光分歧器及光終端設備之用。
2.1.11  樓層配線架(Intermediate Distribution Frame,IDF):
        指設置建築物配線室內之金屬組合架,輔助電信室之總配線架,
        作為樓層配線間之介面,並可與其他樓層配線架互相連接,用於
        裝設端子板、電話插座組、資訊插座組、信號處理設備、訂戶分
        接器及配線電纜。
2.1.12  總配線箱: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作為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引進管線、垂直管線
        及水平管線間介面、信號處理設備及訂戶分接器之配線箱。
2.1.13  集中總箱: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側或外側做為彙集數戶透天式獨戶建築之電信
        與有線廣播電視引進管線、垂直管線、信號處理設備、訂戶分接
        器及接地設備之總配線箱。
2.1.14  主配線箱(Main Telecommunication Closet):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各樓層,作為垂直管線與水平管線間介面、有
        線廣播電視引進線纜、信號處理設備及訂戶分接器之配線箱。
2.1.15  支配線箱: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適當處所,作為總(主)配線箱或電信室分支
        之配線箱。
2.1.18  拖線箱: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之長距離或彎曲管道間,供線纜佈放或接續之
        箱體。
2.1.19  宅內配線箱:
        指設置於建築物各用戶宅內,作為水平管線與宅內管線間介面之
        配線箱,可用以收容電信線纜、跳接線、電信終端設備、電源插
        座、電信插座、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光電數據機、信號處理設備
        及電視分配(歧)器等之箱體。
2.1.20  電信保安接地設備:
        指用於保護電信機線設備之接地裝置與各種安全設施。含接地棒
        、接地銅管或接地銅板、接地導線、接地端子板、總接地箱及用
        戶保安單體等。
2.1.21  總接地箱:
        指電信設備接地之總彙接箱。
2.1.22  出線匣:
        指建築物內裝設電信設備之出線孔,可供裝電信插座之匣型裝置
        。
2.2 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配線設備:
    指使用於建築物之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線纜及其固接附屬設備。
2.2.1 引進線纜:
      指從建築物外引進供建築物本身使用之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電纜或
      光纜。
2.2.2 配線線纜:
      指建築物內各樓層主幹或宅內配線所使用之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電
      纜或光纜。
2.2.3 成端:
      指線纜裝設於箱、架、板、匣、盒中,將線路固定並連接至端子或
      插座等裝置,以供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接續之用。
2.2.4 端子板:
      指為一列(組)或多列(組)端子所組成的接續裝置,一端用以進
      行電信電纜終端,另一端供電信線纜心線之接續、跳線或成端之用
      。
2.2.5 複合型端子板:
      指可供插接保安器使用之端子板。
2.2.6 端子板壓接頭:
      指配合端子板使用,藉插、拔方式介接端子板;必須搭配端子板的
      種類選擇適當的端子板壓接頭。
2.2.7 電信插座:
      指包括電話插座、資訊插座、光資訊插座及電視插座等種類。
2.2.8 電話插座:
      指屬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採用 RJ-11  或 RJ-45  插座,一端用
      以進行電纜終端,另一端藉插、拔方式介接電話插頭;提供用戶屋
      內線路及電信終端設備(如電話機、傳真機、數據機等)間之介面
      裝置。
2.2.9 電話插座組(RJ-11 or RJ-45 Patch panel):
      指為多個電話插座組成的接續裝置,可供電信電纜終端之用。
2.2.10  電話插頭:
        指屬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通稱 RJ-11  插頭,一端用以進行電
        纜終端,另一端藉插、拔方式介接電話插座。
2.2.11  資訊插座(Jack):
        指屬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通稱 RJ-45  插座,一端用以進行電
        纜終端,另一端藉插、拔方式介接資訊插頭;提供屋內區域迴路
        及電信終端設備間之介面裝置。
2.2.12  資訊插座組(RJ-45 Patch panel):
        指為多個資訊插座組成的接續裝置,可供電信電纜終端之用。
2.2.13  資訊插頭(Plug):
        指屬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通稱 RJ-45  插頭,一端用以進行電
        纜終端,另一端藉插、拔方式介接資訊插座。
2.2.14  光終端箱(Fiber Distribution Panel,FDP):
        指為多個光纖連接器插座組成的接續裝置,可設置於光終端配線
        架或其它適當箱體內,作為光纜終端接續與收容用,提供光纜、
        光纖引線及跳接線三者接續及收容光纜配線盤,以便光纖做測試
        、跳接、光纖接續保護及餘長收容等功能。
2.2.15  光終端盒(Fiber Distribution Box,FDB):
        指為供光纖連接收容或為多個光纖連接器插座的接續裝置,可設
        置於總配線箱、集中總箱、主配線箱、支配線箱、宅內配線箱或
        其他箱體,作為光纜終端接續與收容用,提供光纜、光纖引線及
        跳接線三者接續,以便光纖做測試、跳接、光纖接續保護及餘長
        收容等功能。
2.2.16  光纖連接器:
        指屬光纜終端的接續裝置,包括光纖連接轉接頭及光纖連接器插
        頭兩部分,光纖連接器插頭用以進行光纜內光纖心線終端,藉插
        、拔方式相互介接。
2.2.17  光纖連接轉接頭(Adapter)
        指屬於光纜終端的接續裝置,用以進行兩端光纖連接器插頭對準
        及介接,當兩端光纖連接器插頭插入後即完成光纜之連接。
2.2.18  光資訊插座(Optical outlet):
        指屬光纜終端的接續裝置,係安裝於出線匣、面板或集中轉接點
        ,以供光纜終端接續及收容之用。
2.2.19  電視接頭(Television Plug):
        指屬同軸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通稱 5C 接頭,一端用以進行同
        軸電纜末端,另一端藉插入並旋緊方式介接至電視插座或線路分
        配(歧)器、電視、數位機上盒、光電數據機等設備之電視插座
        。
2.2.20  電視插座(Television Outlet):
        指屬同軸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通稱 5C 插座,一端用以進行同
        軸電纜末端或連接設備,另一端藉插入並旋緊方式介接至電視接
        頭。
2.2.21  跳接線(Patch cord):
        分為電纜跳接線及光纖跳接線。
     (1)電纜跳接線:
          指跳線兩端分別接上資訊插頭或端子板壓接頭,用於連接兩端
          的接續裝置或設備。
     (2)光纖跳接線:
          指於單心或雙心光纜兩端裝置光纖連接器插頭,用於連接兩端
          的接續裝置或設備。
2.2.22  引線(Pigtail):
        分為電纜引線及光纖引線
     (1)電纜引線:
          指於對絞型屋內電纜一端裝置資訊插頭或端子板壓接頭,另一
          端可採用壓接方式與資訊插座或端子板連接。
     (2)光纖引線:
          指於單心或雙心光纜一端裝置光纖連接器插頭,另一端可與光
          纜連接,做為光纜引進光纜配線箱(架)或光資訊插座之用。
2.2.23  用戶保安器:
        指作為濾除電信線路因遭受電擊或誤觸電力線等情況下所產生之
        異常電壓及危險電流之設備。
2.2.24  光分歧器(Optical splitter):
        指將光訊號功率依所需比例分歧輸出或平均分配到各輸出埠之設
        備。
2.2.25  光電數據機(Optical Network Unit/Terminal, ONU/ONT):
        指可將光的數位訊號轉換成電的數位訊號或將電的數位訊號轉換
        成光的數位訊號之光纖用戶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
2.2.26  電信機械設備:
        指經營者使用於建築物內之電信交換設備、電信傳輸設備、電信
        終端介面設備、有線廣播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及其相關附屬設備之
        總稱。
2.3 空間設置
2.3.1 電信室:
      指收容總配線架、用戶側端子板、經營者端子板、引接線纜、配線
      線纜、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用戶側光終端箱、經營者光終端箱、
      電信機械設備、電信保安接地設備等電信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之空
      間。其他附屬設備包括電源供應之電表設置位置、電源引接線、空
      調設備及必要時預留之冷氣窗口等。
2.3.2 主配線室(Main 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指設置於建築物內各樓層,銜接主幹管線之配線室。
2.3.3 配線室:
      指收容樓層配線架、用戶端子板、配線電纜、光終端配線架、電信
      機械設備、電信保安接地設備等電信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之空間。
      其他附屬設備包括電源供應設備、空調設備及必要時預留之冷氣窗
      口等。
2.3.4 集線室:
      指於建築物內除既有電信室外,專供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
      服務之電信事業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引接線纜及設置集線電
      信及有線廣播電視設備之專用空間。
2.4 其他項目
2.4.1 社區型建築物:
      指同一宗建築基地內之建築物,或為統一管理而設同一管理委員會
      之建築物。
2.4.2 透天式建築物:
      指五樓以下之建築物,其各樓層均屬同一門牌,且為相同所有權人
      所有。
2.4.3 集合住宅建築物:
      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
      物。
2.4.4 樓地板面積:
      指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
      面積。但不包括樓梯、梯間、廁所、茶水間、露台、陽台及法定騎
      樓面積。
2.4.5 屋外電信管線設施:
      指建築基地內建築物間之架空、地下電信線路及地下管路等管線設
      備。
3
3.適用範圍
3.1 適用時機:
    本規範適用於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與其空間設置之設計、施工及測
    試。
3.2 適用器材標準:
    本規範所定電信設備之相關材質與其規格為最低設置標準,實際設置
    時得依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需求採用其他更優之數量、材質及規
    格。有關配管之設計及施工,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經濟部訂
    頒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內政部訂頒之「建築技術規則」相
    關規定辦理。
3.3 適用建築物: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建築物屋內與社區型建築物間屋外電信設備之設計
    、施工及測試;增建、改建或修建建築物屋內及社區型建築物間屋外
    電信設備時,得視用戶需要比照辦理。
3.4 適用項目:
3.4.1 本規範以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所需預留空間與管線為主,
      需另設置其他內部自用通信設備(如PBX、LAN、…等)時,應另依
      實際需求預留空間及管線,其設計施工得依該建築物需要選擇單獨
      設計施工或與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管線設備整合設計施工。
3.4.2 建築物需連接社區公用無線廣播電視、多頻道電視或衛星廣播電視
      之節目訊號源時,另依實際需求額外預留接收訊號所需機線設備之
      空間與管線,其設計施工得依該建築物需要,選擇單獨設計施工,
      或與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管線設備整合設計施工。
4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4.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架構
5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5.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設備及其空間之設置、維護及責任分界點
6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6.電信設備線纜及相關器材規格
7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7.電信設備繪製圖說
8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8.電信線數之估計
9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9.出線匣及電信插座之設計及施作
10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0. 宅內配線系統之設計及施作
11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1. 主幹配線系統之設計及施作
12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2. 配線箱
13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3. 電信室
14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4. 電信保安接地
15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5. 引進設施
16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6. 社區型建築物間之屋外電信線路
17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7. 建築物電信線數設計範例
18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18. 電信設備與其空間設計、設置之審查、檢測及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