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應於本會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檢具應備文件以郵遞送達本會
(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2.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計畫依據、現況概述、計畫目標
、整體系統架構與運作方式說明、辦理方式、計畫期程、預期效
益、工作績效指標、設備規格與成本估價分析表、總建置費用與
預算表等項。工作績效指標應訂定合理可行之質化、量化指標,
以利執行成果查核。
3.其他本會指定之文件。
(三)前款文件不全得補正者,本會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
或補正仍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本會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補助申請核准與否,均不予
退件。
(五)計畫期程以當年度執行完畢為原則。
(六)相同或類似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者,不予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