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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
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
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