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號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依本法受理申請特許、許可、審查、認證、審驗、登記及核發證照作業,
應向申請者收取特許費、許可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登記費及證
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方